嬴政自然也很高兴,亲自下来迎接,抱着李毅又亲又抱,完不顾他的孙子已经岁了。
而李毅则用着自己刚刚学会的秦语很亲热地跟他爷爷套着近乎。
当晚,自然少不了有美酒佳人的宴席,整个新城一片欢腾。
看着端茶送水的侍女都有着颜色各异的头和令人惊艳的容貌,那红红绿绿的色仿佛是从欧洲某个著名的廊中染出来的一样,令李毅惊叹。
李毅仔细观察了那些侍女一会儿,现她们她们手指上戴满了戒指,觉得很奇怪,便‘咨询’了一下坐在自己边上的一位长得很正派的堂兄。
该堂兄一脸正气,私下里却不住地把手伸向边上的侍女们,一经得手就痛饮一杯,见新来的堂弟给面子问自己,便停下了手中的活,很认真地:“防止她们用法术!哼哼!她们只不过是天生的仆人罢了,天生的玩物,恩,有空我送你一打!”
在李毅张口结舌之余,那位“正气”的堂兄又顺手揩了一把油:“恩!这酒真不错!哎哟!”一个侍女受不了他的一番乱摸,将他的手甩了回去。
“妈妈的!”“正直”的堂兄站起身,拔出腰刀一挥,结果了这个胆大妄为的侍女,旁若无人地坐下继续喝酒,大殿内也无人惊讶,除了李毅。
“你看,这就是不听话的侍女的下场。”堂兄指着那个可怜的精灵的尸体对李毅讲解道。
一旁的侍官们迅地清理了现场,连精灵白色的血也擦得干干净净,任谁都想不到,这儿刚刚死过人,哦不,死过精灵。
李毅显然没有皇室的觉悟,因为他还有着一颗,一颗可以百分之六十没给狗吃掉的良心——那百分之四十是给他中学时的同学们吃掉了,当一个有一点良心的男人看见一个绝世美女死在面前,论谁都不好过。
“别担心,美女?哼,这儿多的是!恩,好酒!我的舌头。”杀人犯大着舌头肆无忌惮的。
心,是放下了,可总有些难过。
这一切,宛若做梦一般,自己稀里古怪地成了秦始皇嬴政的孙子,来到了一个只听过而从未有人涉足过的传中的地方(其实,胖子没见过的地方多着呢!),这儿,有很多美女(对胖子来,这一点符合天堂的标准),但是他们却没有自由(当然,没被抓来的精灵除外)。
天啊……
在李毅翻阅了无数皇家历史典籍后,才明白自己在大6的哪个地方。
先,他是在大6东北方向的祈福港着6,由东向西后绕了一个大圈才回到了位于大6东南方向的皇都新城(“以前是东方人,现在还是!”李毅愤愤的想)。
至少知道这些,李毅走路就不会迷路了。
而翻阅这些写实的史记后,李毅现,历史和父亲的有偏差。
凭借强烈的好奇心和雄厚的文字功底(其实他高中时最爱学的就是这个——看看古文念念古诗之类的),李毅很快现了那些皇家典籍中所记载的事件和传言的冲突。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这儿的精灵们就前去亚洲大6拜访了他(在这之前,他们还去了很多地方),并应他的要求带他和他的子民们来到亚蒂兰提斯。他们分出中央山脉以东的半块大6供秦皇及其子民居住,却没有教会他长生的方法,皇帝大怒,率兵潜入中央山脉的西方,在杀光一个村落后,方从一个祭祀的房中搜来了那据能够令学习者长生不老的古神语的入门密典,并威逼利诱令那位祭祀教会了他,让他得以初窥古神语的秘密境界。
而秦皇却害怕有些精灵想杀他——在精灵中,不同的族群都遵守着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除了族中的祭祀,任何‘宛渠’及外种族的生命皆不可学习‘古神语’,违者,杀。”和“‘古神语’是与神沟通的语言,除了用来与神交流外,不可用于任何途径中,违者,杀。”这两条规定。
因为害怕而杀人——正因为这样,秦始皇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剿灭背信弃义的精灵们!”,可见当时的秦始皇有多么的疯狂。
而死板的精灵们却依靠中央山脉这一难以逾的天险和强大的法术,一次次地成功抵抗了秦军的入侵,得以苟活。
看完这一切,李毅心中不由得一凉……
而由于先前在法术上吃了精灵们的亏,现在国号“新秦”的秦国很重视法术教育,法术学院遍地开花。
在酒宴后的第二天,李远就应李毅的要求将他送进了新城最大的法术学院——“天术学院”(名字很烂,但整个新城就数这家最好了)。
太好了!又可以看美女咯!
然而,胖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因为学习是从初级学起的。
而学习初级的,最大的才十岁……
此后李毅多次要求如高级学院,都被李远拒绝了。用李远的话讲,我厚着脸皮送你去学就不错了,还敢来挑三拣四?
无奈,李毅只有老老实实地去上课。
“所谓‘念术’,就是将你的思想集中,从而制造出你想要的东西,例如……”初级的念术教师是个干瘪老头,絮絮叨叨地在台上讲解着‘念术’的原理,可惜这一类的书李毅早就在宫中的图书馆里看过了,觉得简单,没意思,便四处乱看。
教室很大,而且不是一般的大。这个教室是一个由念术凝成的空间,顶上五彩斑斓,底下也五彩斑斓,叫人看了就头疼。被李毅称为“屁孩们”的学生们坐在地上,抬着头,很是用功地盯着台上的老头,似乎这家伙脸上就有他们所想学的东西。
屁孩……
李毅开始觉得无聊起来,就随意用念术凝结了个水球来玩。
实在的,这念术实在好用,不念咒又不花多少时间,很快就有自己想要的东西出来,经济又实惠。
李毅不知道,这仅仅只是他的观点……
水球玩够了,就一把冲老头扔去。
很快,他就闻名于整个学堂——因为,他被老头痛打了一顿。
“早知道,就把戒指带来了……”胖子一边咒骂一边后悔道。
这位初级念术教师是个风火双修的契约师——这在亚蒂兰提斯上很常见,但一般人至多也就只能掌握两种契约术,三种很罕见,四种的基上就没出现过……
李毅的衣服被老头一上来就烧了精光,又借风势将他烧到快熟才停手,完没有理会他的家庭背景。
被扁一顿倒不足以让李毅闻名校,只是,他是裸奔回去的……
“哎,李毅,你是修什么契约术的啊?”一次,学堂里一个贵族屁孩问道。
“什……什么?”李毅一脸茫然。
“就是你用什么契约术啊?我是暗火双修……”屁孩一脸骄傲状。
“我……我还没有呢!那个,你能吗?”
原来,法术修习有三中,一种就是“念术”,集中自己的注意力并消耗自己的精神力;一种则是传中只有秦始皇才会的“古神语”(这让李毅地自豪了一把);最后一种,也是最为简单的“契约术”,只需念咒并付出自己的精神力就行了,但必须与大自然的七种力量达成共识,自己才能使用这几种能量,而要达成共识,则要经过一些仪式,从而能够使用与各种力量对应的法术,这种仪式一般在这儿的孩子周岁时进行,跟“抓周”差不多,在新秦,这种仪式被称为“认宗”。
一般自然力量并不是你想要就会有的,只有它们认定你,你才能使用它们,这样很被动,但也没办法。
次日,在李毅的死缠烂打下,李远不得不为自己已经二十岁的儿子“认宗”。
当天下午,他们就准备进行“认宗”。
在李远宫殿后院里的那条河边上,架着一堆篝火,中间,则站着李远李毅父子俩。李远一正经地念了一会儿咒文,突然,他顿了顿,道:“李毅,把手伸到水中。”
李毅听话地做了,但没什么事情生。
“放地上……”没反应。
“伸向天……”还是没反应。
“放草丛里……”依旧没反应。
“伸进火里……”
“什……什么?!”李毅的手缩了缩。
“伸!”严厉的口吻。
忍受着火焰的温度,李毅很快的伸了一下子,马上有缩了回来。
“不会吧?”李远仔细地看着正在吹手的胖子,“一个也不中?”
李毅也很奇怪:“怎么了?”
“如果认水宗,水会分开;如果认土宗,土会分开;如果认木宗……”
“是不是手上会长草?”李毅好奇地问。
“放屁!草只会在地上疯长!如果认风宗,你手上会有气旋;如果认火宗……”
“是不是火会旺些?”李毅再次插嘴。
“那是你手上的猪油烧的!那火会凝成一点在你的手心!”李远快气疯了。
李毅有些委屈:“那,那我不是用不出契约术了!对了!不是还可以认那什么暗宗之类的嘛!”
“晚上夕阳落山之前和明天日出之前来我书房找我……”
“为什么?”李毅挑起了眉毛,他讨厌早起……
“只有看暗宗和明宗咯……”李远无奈地拍拍李毅的头,“死胖子,心以后肥得没女生看得上你——我十五岁时就已经结婚了!”
很可惜,明宗和暗宗也都不认可李毅。于是,父子俩人在李远宫中安静地坐了整整一个白天。
“可能,你并不属于这里吧。”这是李远的结论。
“哦。”李毅并没有在意,毕竟,还可以用念术,这并不重要,他现在想把一个一直压抑在心里的问题问出个所以然来,“那个,精灵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李毅一副知情人的表情下,李远苦笑了一下:“我并不想给自己的家族抹黑,真的!其实,有些事情,你不知道,心里会好受些……行了,别这么看我,我就是了。事情的导火索就是这个该死的长生不老的传闻!为了这个,父皇差不多杀光了那个村落中的所有人!太黑暗了!虽然他真的长生不老了,虽然我也被他祝福,长生不老,但我始终不开心!”
李毅紧张的看了李远一眼,接着问:“他们手上的戒指?”
“为了防止他们施法而制作的戒指,隔断了他们与自然的联系,而且,只有父皇的‘古神语’才能解开。很恶毒的法子,不是么?”李远的眼中似乎闪着泪光,“其实他们是个很美好的一个种族啊……哎……”
“美好?”胖子心想,“除了长得好看,其他一无是处!”
“他们只是太爱好和平了……”李远仿佛反驳李毅所想的话一般自言自语道。
一夜无语……
学习总是艰苦的,这一点对于李毅来特别确切。虽然没有学习契约术的天赋,但原理之类的东西学堂里还是要考的,特别是对李毅没有用的契约术咒文。而对于死记硬背的东西,我们可爱的胖子李毅还是深恶痛绝的。
于是,一个门门考试(当然,除念术外)得差的学生又诞生了。
以往打打闹闹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为了狠抓学生的总体素质,学堂决定给已经二十岁的李毅单独辅导——真要命!
但是尽管如此,李毅的契约术依旧一无所成。无奈的先生们只得放弃这个百年难遇的念术奇才。
终于,胖子又可以去花天酒地了……
“几天没来,变了很多嘛……”其实李毅还是很注重平民文化的,对于宫里那美女如云的环境,他总是找不到感觉——用他自己的话来,要为了美女打架才够劲。
这就是为什么偏爱路边酒馆的原因。
新秦在娱乐上的成就堪比他们在征服精灵上的丰功伟绩,大酒店遍地开花,高级青楼也因被捕获的女精灵而如雨后春笋般林立起来——可以,在大街上见到个把贵族是不足为奇的。
可以这么,大街上的青楼中的精灵都要比王宫中的漂亮——主要是人类女人起到了陪衬的作用,这也就是李毅爱逛“红灯区”的原因之一。
胖子在一个自己曾经经常去的“诱惑之光”酒吧坐下了,拍下几块碎银子,径自叫了两杯“深蓝色的诱惑”慢慢的喝着——自然,边喝边留神边上的美女。
不久,他将目标放在了一个大口大口喝酒的女人身上。
那女子长还算清秀,穿着紧身皮衣,与边上的长袍众们显得格格不入。不知是失恋还是怎么的,她煞是玩命地灌着廉价的大麦酒——其实这种酒味道很像我们平时喝的啤酒,可以,这就是啤酒。
但是胖子选中她的原因并不是她的长相(虽然她的确长得很美),而是因为,她独自一人在喝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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