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自然是严格管控下的有限度开放,但怎么开放却又是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这些互联网公司应该通过什么样的一个渠道,或者说方式,把自己家符合要求的产品,传输进虚拟现实世界中。
是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软件产品也是一样,就像现在流行的那些智能手机,无论是水果系统,还是安桌系统,里面那些软件APP,都是通过开放一点的权限,一点的端口,和传统的互联网相连,才让各家的产品出现在手机屏幕上的。
虚拟现实世界当然是也是一样,像是目前的这些,虚拟现实房间也好,虚拟现实游戏也罢,也是李昂在制作,调整,修改完成后,保存在三阶人智能生命体中,再由它连接到质子电脑生成器,通过生成器上的特殊控制信号,传输给目前已经遍布了整个太阳系的那亿万个质子电脑的。
让互联网公司把自家的成品传输进三阶人工智能生命体中,当然是很方便的,完全可以像现实中的智能手机一样,也提供一个所谓的权限端口,让互联网公司进行上传。
但是,这又产生新的问题了。
首先,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大多数都是联网的产品,扣扣也好,掏宝也罢,都是需要联网才能使用的,也是需要在联网时,和这些公司的服务器产生交互,受到这些互联网公司控制的。
比如说扣扣上跳出一个推广弹窗,掏宝上更换首页的推荐商品名录,乃至于各种网络游戏需要连接的现实服务器。
质子电脑们当然能够出色的完成连接任务,但问题在于,连接期间产生的数据传输流程。
所谓流程,有开始,有中间经过,也有最后结果。
要知道,天昂公司,乃至于华国政府,在明面上,全都对这“所谓的虚拟现实世界”是呈否定态度的,并不承认它的存在,表示它只是网友们的臆想,一个玩笑。而红星牌好梦头盔,也只是一款助眠设备,和虚拟现实没有一丁点关系。
这件事目前也做的不错,至少在现实中,是无法找到一丁点实证,来证明这个“所谓的虚拟现实世界”存在的,最多,也就是一些人证罢了,不足以采信。
可是,一旦开启这个连接虚拟现实世界的端口,还是可以供他人操作的端口,岂不是直接把证据送到别人手上?毕竟有了这个开头,即便经过和结果都无处可寻,但实证也还是实证,这个端口的存在,就是在**裸的打天昂公司,打华国政府的脸。
所以,必须用其他的办法,让现实归现实,让虚拟归虚拟。
这种方法当然也是有的,那就是所有有关虚拟现实世界的操作,都只能在虚拟现实世界中进行!
方法也很简单,在虚拟现实电脑房中,再增加一个设备,和全息电脑类似,可以叫做全息软件开发机。
就像开发水果手机APP,就必须使用水果电脑一样,想要开发虚拟现实中的软件,就必须购买,使用这个全息软件开发机!
这个全息软件开发机的样子和全息电脑是差不多的,只是功能上千差万别,全息电脑上能够玩游戏,看直播,没看电视,而全息软件开发机上,只能够编程写代码,绘图做图标,联网搞框架……进行一系列的,软件开发工作。
也就是说,假如企鹅公司想把自家的扣扣传输进虚拟现实世界中吗,那么步骤如下:
第一,聘请一批程序员,带上好梦头盔,进入虚拟现实世界,购买虚拟电脑房,购买全息软件开发机,学习专门的编程体系,使用专门的开发软件,将扣扣软件重新制作出来。
第二,购买一台虚拟现实软件服务器,将制作好的扣扣软件,以及控制扣扣软件的后台程序传输到虚拟现实软件服务器上。
第三,向虚拟现实软件发布中心提出审核申请,申请在全息面板,或者全息电脑,或者全息电视上,发布自己的软件。
第四,如果审核通过,扣扣这款软件才会出现在全息面板,全息电脑,全息电视上的应用商城内,供玩家下载。
第五,如果不通过,虚拟现实软件发布中心也会给出不通过的原因,让企鹅那边进行整改。
第六,如果软件有更新,无论更新内容是多是少,都需要再一次进行审核申请,才能进行更新。
是的,目前开放虚拟现实软件的,只有全息面板,全息电脑,全息电视这三个设备。
而且每一个设备的审核要求,严格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全息面板因为是玩家操作全息游戏的最重要工具,要求标准最高,其余两个则稍微宽松一些。比如说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网络游戏,就只准在全息电脑上出现。
这个过程要比开发水果手机APP要困难复杂很多,投入也更大,比如给程序员们买头盔的钱,程序员培训学习新语言,熟悉新开发工具的时间,给他们开通虚拟电脑房的钱,购买全息软件开发机的钱,购买虚拟现实软件服务器的钱,重新制作开发软件需要的时间……以及每个程序员最多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
好在,虚拟现实世界中可以预见的利润极高,想必控制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资本大鳄们,是不会畏惧这么一点困难,吝惜这么一点金钱,花费那么一点时间的。
其实过程是次要的,关键在于审核。
对于把虚拟现实世界,虚拟现实游戏看做自己孩子一般的李昂而言,标准当然是极其严格的,说是严苛也一点都不为过。
就以掏宝为例,它们必须保证上线的每一件商品都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没有问题,不仅仅是指代正品,还有广告宣传的真实度,价格转变的真实性,货品来源的正规性……等等一系列标准,保证买家拿到商品后,是没有后顾之忧的。
而且一旦产生纠纷,产生负面事件,则会像掏宝软件本身进行惩罚,比如警告,罚款补偿消费者,暂时下线整改,永久禁止上线,所在公司永久丧失送审软件资格,所属公司相关人员永久禁止进入虚拟现实世界等等,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
当然,像摆渡这样的公司,这样的从业人员,这样的产品,那怕送审一亿遍,也是不会让它过的。
并且,即便通过了审核,上线了软件,也是需要向虚拟现实应用商店,也就是天昂公司,缴纳渠道费用的。
也不多要,五五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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