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走到女受害人身旁,介绍道,“任玲玲,这位是我们市刑侦大队二中队的韩队长,想跟你了解一些情况。”
任玲玲缓缓的抬起头,双眼已经哭肿了,哽咽道,“韩队长,抓到杀我男朋友的凶手了吗?”
这一问让韩彬有些无语,嫌疑人早就跑的没影了,你作为唯一的目击证人,还没给你做笔录,我去哪找凶手?
就算是福尔摩斯在世,也得先了解清楚情况。
考虑到对方受到了刺激,精神状态不是很好,韩彬还是温声说道,“我刚接手案件还在调查,为了了解更多关于凶手的线索,我们想先给你做个笔录。”
任玲玲抿了抿嘴没说话。
“你现在的身体情况怎么样?能做笔录吗?”
任玲玲微微点头。
韩彬想了想说道,“任小姐,麻烦你先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
任玲玲沉默了片刻,开口道,“我叫任玲玲,我男朋友叫马金路。我们是琴岛商学院的学生,我们俩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子住。昨天晚上他有事出去了,就我一个人在家。后来那个凶手就闯进来了,他把我欺负了,等我醒来之后,发现我男朋友躺在地上身上都是血”
“我太害怕了,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在我身上,我们两个都说好了,毕业之后就结婚,但他死了。”
韩彬开口问道,“凶手有几个人?”
“我就见到了一个。”
“还记得凶手的长相和特征吗?”
任玲玲摇了摇头,“我当时在等男朋友回来,等着等着就有些困,准备先睡了。只留了一个壁灯,光线不是很好。而且那个凶手头上戴着丝袜,我根本看不清长什么模样。”
“衣着呢?”
“上身穿着一个黑色恤,很普通的那种,下面穿了一个裤子,什么样的我记不清了。”
“身高呢?”
“我记不清了,我当时吓坏了。”
“仔细回忆一下。”
“大概跟我男朋友差不多高吧,一米八左右。”
“凶手是如何进入屋子的?”
任玲玲声音有些慌乱,“我也不知道,我听到动静的时候,他已经进了屋子。”
李琴道,“任小姐,我知道让你重新回忆案发经过会很不舒服,但你是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也只有你能帮着我们抓到嫌疑人。”
任玲玲沉默了好一会,“我当时迷迷糊糊的,并没有听到门响,不过隐约听到一阵声音,像是开窗户的声音。”
嫌疑人很可能从窗户进来,这和韩彬从现场看到的情况相似。
“马金路死的时候,你没有听到什么动静吗?”
“我被那个坏人打晕了,我什么都不知道。”
“马金路那天晚上为什么回来那么晚?他平常都是这样吗?”
“平常不是这样的,他说在学校有点事要晚点回来。我问什么事,他不肯说,其实他不说我也知道,要么出去喝酒,要么就是一起打游戏,还能有什么事?”
“你仔细会回忆一下,对于那个凶手还有其他印象吗?”
任玲玲又摇了摇头。
韩彬换了一个问题,“那你描述一下醒过来之后的情景。”
“我醒了发现自己躺在床上,衣服都坏了,我也被”任玲玲说着就哭了起来。
李琴递给她几张纸巾。
任玲玲擦了擦眼泪,深吸了一口气,“我找了个外套披上,仗着胆子走出了卧室,就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浑身都是血,我吓坏了后来才看清是我男朋友。”
“我跑过抱住他的头,发现他已经没气了我就打电话报警了。”
“后来我就被送到医院了。”
韩彬追问,“你醒过来之后,有没有动过屋子里的东西或者清理过什么都东西?”
“没有,我当时都吓傻了,什么都顾不上了。”
“凶手进入你家的时间是几点?”
“应该是十点多吧。”
“你报案的时间呢?”
“好像是十一点多。”
韩彬在本子上记了一下,“你们两个既然是学生,为什么不在学校住,而是要在外面租房子?”
“是我男朋友的想法。”
“你们家都少了些什么东西?”
任玲玲摇头道,“我不知道,我当时都吓傻了,根本顾不上这些。”
“家里有没有放一些贵重物品?“
“有一千多的现金,还有我的一个金项链,还有就是手机,其他的没什么了。”
“你和凶手接触的时候,有没有反抗,给对方留下一些伤痕?”
任玲玲咬着嘴唇,“他手里有刀,我没敢反抗。”
“什么样的刀?”
任玲玲回忆道,“是一把尖刀,刀刃有十几厘米长,看着像是水果刀一类的。”
“你们两个每天都回租的房子住吗?”
“说不准,有时候也会在学校住。”
“以前,有没有发生过什么异常?”
“没有。”
“对于凶手,你有没有怀疑对象?”
“没有。我还是个学生,我哪想到会遇到这种事。我都不知道以后该怎么活了。”任玲玲说着又哭了起来。
韩彬再问,任玲玲只是哭着摇头,情绪有些崩溃。
无奈,韩彬只能先出了屋子。
三人出了屋子,李琴提议,“韩队,要不要通知任玲玲的家属,她的情绪很差,我怕她会想不开。”
“可以,不过在她家属没来之前,你先盯着点。”
“韩队,她现在的伤势已经没有大碍了,老待在医院也不是个事,您看我是把她带到学校,还是去酒店开个房间。”
“看她个人的意愿吧。”韩彬又叮嘱了几句,就带着包星返回市局。
李琴还是留下来照顾任玲玲。
回去的路上,韩彬坐在副驾驶的位置皱眉沉思。
包星问道,“韩队,您想啥呢”
“我在想凶手的作案目的是什么?盗窃、强健、还是杀人?”
从现场的情况推测,凶手很可能是入室盗窃,演变成了强健、杀人。
但是,从死者身上的伤势来看,这个凶手是要致对方于死地,而按照任玲玲的说法,凶手带着面罩、光线较暗,她都没有看清凶手的容貌和特征。
按理说,如果只是盗窃的话,凶手只要将马金路扎伤就可以了,没必要连扎数刀致对方于死地。
如果杀人才是凶手的根本目的,那么现场盗窃的痕迹可能是凶手故意留下的,为的就是迷惑警方,隐藏真正的动机。
而一般来说,一个人要致令一个人于死地,两个人之间应该认识,才会产生如此大的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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