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石神殿。
从某种意义上了来,不管是扮猪吃虎也好,又或者是所谓的有眼不识泰山也好,质上来,其实都是不符合人道的行为
从那些上位者的心态的角度上来,他没有理由去装扮那些普通人,即使他们微服私访,也不会做出和自己装扮身份不符合的行为
比如,如果自己身穿着普通的衣服,他们就不会像是平时那样出入各种各样的高级躇,他们只会去做和自己的身份相互符合的行为
毕竟,所谓的中庸之道,质上来,就是建立在得中得正的基串上的,一个人有什么样的身份,就应该做出和自己身份相互匹配和符合的行为,这样才会符合社会的认知,才会得到其他人的认同,而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身份和他表现出来的行为,没有办法相互符合的话,那么就很容易被人质疑怀疑
就像是一个人如果自己是土豪,但是却又没车,也没有名牌衣服和手表,更加没有司机和秘书,那么无疑是非常缺乏信服力的,很多时候,人之所以被轻视,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自己的做派上的问题
当然,那些所谓的狗血桥段,之所以会出现,除了这一方面的因素之外,另外一方面的因素,也同样存在,也就是所谓的门童或者服务生狗眼看人低的因素
如果,一个人因为自身不合适的衣着或者不合适的言行,从而得到了其他人的鄙视和轻视,那么这个人自然应该要为此负责,因为做出这种行为身,其实就是不符合人道秩序的,就像是大街上一些衣着过于暴露的女子,总是会被认为从事一些不正当的职业,很多人觉得这种怀疑是一种对于其他人的歧视,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却也并不是没有道理可言
人对于其他人的衣着,总是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认知的,性感的打扮和风骚的打扮,也是完不同的两种概念,绝大多数的时候,在大街上,那些衣着过于暴露,至少有一部分的比例,绝对是从事那些特殊职业的人群,因为普通人,就算是为了想要凸显自己的魅力,也不会使用一些过于极端的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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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之,如果一个人已经把自己应该做的部分都已经做好了,穿着打扮言行都做到了表里如一,行知如一,那么这样的人,就应该得到也必须要得到尊重
而如果对这样的人还抱有轻视或者轻蔑的态度,那么其实也同样是违反人性和人道的行为
到底,不管是什么样的事情,总是有一个是非对错的,也总是有一个尺度在内的
就像是现实之中的任何交替事故,都势必是一方或者双方的责任,至于究竟是哪一方在事故之中的责任更大,或者是某一方的责,自然是需要根据交通法规去进行认定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只是相比起法律来,人道身就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一件事情之中,如果双方都有错误,那么究竟谁的错误比较大,谁的错误比较,很多时候,是比较难以权衡的概念
但是不管如何的难以权衡,绝大多数的人,在判断是非的时候,总是会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的,这种标准,和法律完不同,完是一种以人道的角度去判断是非的理念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
一个人偷狗贼,应该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到底只是偷窃他人的财物而已,如果只是不值钱的土狗,那么偷狗贼也不会因此获得太重的量刑,甚至可能达不到偷窃的标准
但是,如果从人道的角度上来,偷狗贼在很多人的心中,其实是非常非常可恨的存在,可恨到什么程度呢?曾经有一个新闻,一伙偷狗贼,在使用毒杀狗的毒针的时候,不心扎到了自己的身上,最终毒发身亡而死
这毫无疑问是一件比较倒霉的事情,但是在民众的评论之中,却没有人觉得这两个人死得非常冤枉,更多的人都觉得,偷狗贼被自己毒狗的针毒杀,是一件罪有应得的事情!
是的,罪有应得!
也就是,在绝大多数人的潜在意识之中,偷狗的人,就算是为狗偿命了,也只是一个罪有应得而已!
这也就是人道和法律之间的矛盾所在了,在法律之中只是械摸甚至没有达到案件标准的犯罪行为,但是在人性的理念之中,这种行为却死有余辜!
同样的道理,还有像是女子的偷情也是如此
从现实法律的角度上来,女子偷情其实算不上是什么犯罪行为,更不用是违法行为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违背了道德而已
但是,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这种行为却是很难让人容忍的做法!
在古代的时候,女子因为偷情或者未婚先孕而被浸猪笼或者烧死的,可以绝对不在少数,在那种时代之中,这种行为在人们看起来,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女子偷情,被打死就是活该的,这种理念也是深入人心的
而这种极端的观念,到了现代社会之中,自然是不会依然存在,但是不管怎么,绝大多数的人,对于这样的行为,却还是不会抱有任何的好感的
甚至,如果在现代社会之中,一个男人因为自己的妻子出轨而疡杀妻,也不见得会得到所有人的讨伐,甚至可能会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因为这样的仇恨和屈辱之下,对于男人来,做出任何的疡,其实都没有什么可以去指责的理由
而如果男人面对这种情况,还疡唯唯诺诺的,这样的男人,才会被绝大多数的人认为是窝囊,认为不配当一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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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代社会早就已经公开宣扬男女平等,但是实际上,男性依然在社会之中占据主导地位,男性的偷情更多的时候只会被认为风流,而女性的偷情,则往往会被认为道德上非常严重的瑕疵,甚至在法律的层面上,人们也更加倾向于让出轨的女人彻底被净身出户
到底,这也是人道的一部分
这种人道秩序身,其实也是一种漫长的积累的过程
和这种情况类似的,还有许多现实之中的其他状况
比如,同样是打人,如果被人殴打的,是一个无辜的女学生,那么绝大多数的人,都会对这个女生报以一定的同情,认为必须要对打人者做出严厉的制裁,才能真正平息民愤,才能够以正视听
但是,如果被打的是一个械,绝大多数人就不会有这样的想法的,只要不被直接打死,绝大多数人的还是会认同这种殴打械的行为的,尽管会有一些道德君子跳出来要依法办事,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却还是会期望这种拳拳到肉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内心之中对于械这个职业的怨恨和不满
而如果被围殴的是一个人贩子,那么恐怕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觉得,这样的人就算是被打死了,也是活该的,打死人贩子的人,不仅仅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反而是一种英雄行为,是应该被表彰的
到底,打人身都是一种犯罪,但是不同环境之下,面对不同对象之下,同样是打人,在人道之中,被赋予的就是完不同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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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复仇也是如此!
复仇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正义,质上来,还是要看复仇身的尺度而定的!
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仇恨,到底无非就是因果而已!
种什么样的因,就得到什么样的果!
因果如果相当,那么复仇结束之后,就会让人念头通达,而反之,如果过度的去复仇,那么仇恨就会产生新的仇恨,从而变成一种冤冤相报何时了的状况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
在天龙八部之中,其实就是一个仇恨循环的故事
以萧远山为例子来,仇恨的源头,是因为武林群雄对于他们一家三口的截杀
杀妻之抽,夺子之恨,自然可以算得上是不共戴天
所以对于他来,哪怕他只会做出了很多复仇行为,杀死了很多的相关人士,但是这样的行为身,却只能算得上是一种正当的复仇行为
在这件事情,他其实是没有错误的,因为他的复仇,始终在一个合理的尺度之内,要唯一有一点瑕疵的,无非就是杀死了乔峰的养父养母,除此之外,被他杀死的人之中,几乎是没有什么可以算得上是无辜的人的存在
而对于那些武林群雄来,他们被萧远山杀死,但是严格起来,他们仇恨的源头,却应该是当时的带头大哥,也就是少林寺的玄慈方丈
而少林寺的玄慈,如果要鸦个仇恨目标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就是慕容博了
然而,慕容博假死,使得玄慈只能让自己成为了萧远山父子仇恨的终点,于是也引发出了一系列的故事
从某种意义上来,所有的仇恨的源头,其实都是在假死的慕容博的身上的!
在这个过程之中,绝大多数人的复仇,都是合理而又正当的,没有人是真正意义上的好人,但是却也没有真正意义上恶人!
这样的复仇行为身,其实就是符合人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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