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奥多,我的要求很简单。”
办公室里,罗杰坐在西奥多对面,侃侃而谈道:“版权和分成,这些都可以谈。但是乐队内部,是我们自己的事,公司不要插手进来。”
“公司做的最错误的决定,就是放掉murphy乐队。”
西奥多摇摇头,说道:“如果murphy乐队还在,至少能绑住你三年,哪会给你这个谈判的机会?”
在乔治收购murphy乐队的谈判中,西奥多是为数不多的坚定反对者。
不过,事情早已尘埃落定,如今再提起来也没有任何意义。
“西奥多,我得承认,进入这行,你确实帮了我很多。”
罗杰说的很真诚,但也很现实:“但是交情归交情,利益归利益。如果公司的条件太苛刻,我没法跟乐队成员交代。”
“我会跟进这件事。”
西奥多清楚罗杰说的是实情,人情在北美确实很有价值,但那是在没有重大利益冲突的前提下。
现在的罗杰,已经有了联系上其它唱片公司的能力,虽然地位不怎么高,但总是能联系到几家愿意为darkness乐队发行唱片的公司的。
这样一来,二十世纪娱乐势必要做出一定的妥协,否则只能让这支西奥多非常看好的乐队与公司擦肩而过。
考虑了一会,西奥多说道:“我和你的经纪人合同可以改,按照你的要求,去掉绑定唱片发行的部分。但是唱片合约的事,我无法做主,这要看公司高层的意见。”
“我明白。无论唱片合约的进展怎么样,只要条件不是太差,经纪人合同我是不会轻易换的。”
罗杰给西奥多吃了一颗定心丸,说道:“我也没有其它可以信任的经纪人,只要条件不是太过分,我肯定会和你续约。”
“经纪人佣金依然是百分之十,但是新的合同里,会减少对你的限制条款,你可以得到最大的自主权。”
西奥多考虑了一会,说道:“但是这次续约,必须签三年。”
三年,也是北美经纪人合约允许的最长期限。
当然,这是续约的年限。
首次签约,最长也只能签一年。
“这方面没问题,你叫人拟定一份合同,我会让律师审核。”
罗杰很快揭过这个话题,说道:“乐队的事你尽快跟进,我的条件不会变。其它的利益都可以谈,但乐队的自主权必须得到保证。另外,最好是一份短期合约。”
“你提出的两年唱片合约,这是不现实的,公司不可能答应这样的条件。”
西奥多摇摇头,说道:“唱片合约和经纪人合约不一样,公司的要求一定是长约,这一点不会变。”
北美对于唱片合约的限制,并不像经纪人合约那么严格。
别说三年了,就算是签十几年合同的,也非常常见。
当然,这是北美的情况。
而其他国家的规定则会有所不同,比如高丽的经纪人合约和唱片合约往往就是绑定在一起的,最长可达十三年(在未来会改成七年)。
而且一份唱片合约,所限制的并不仅仅只是唱片的制作、发行和收入。
而是包含了一系列的商业运作。
包括形象包装、人设塑造、商业演出、广告代言等等。
具体的内容,要看歌手/乐队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博弈,地位越是强势的一方,可以拿到的有利条件就越多。
darkness乐队虽然占据主动权,但要说地位强势的一方,反而是二十世纪娱乐这样的综合性经纪公司。
事实上,在这片土地上,经纪公司和唱片公司之间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
这里所指的,仅仅只是音乐领域。
很多经纪公司都做着唱片制作和发行的业务,反过来也是一样。
当然,出于规避法律条款的因素,这两部分业务肯定不会挂在同一家公司名下,而是会分离开来。
但具体是怎么回事,只要对这个行业稍有了解的人都懂。
毕竟,乐坛不像是好莱坞,单纯的经纪公司虽然可能收入可观,但唱片和商业演出,才是利润的大头。
尤其是唱片的版权,可以说是采之不尽的金矿。
在对待darkness乐队的态度上,二十世纪娱乐内部的意见也并不统一。
不过,在丹尼尔和西奥多的推动下,唱片合约的谈判一直在进行着。
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谈判,在1998年底,终于达成了正式的协议。
罗杰和理查森的个人经纪人合同,都被新的合同所替换,去掉了大多数的限制性条款,不过经纪人佣金的比例依然是法律允许的最高数字,百分之十。
合同年限也同样如此,续约三年。
这个没什么好提的,重点还是乐队的唱片合约。
双方都对darkness的未来信心十足,在这样的前提下,乐队必然想要签短约,而二十世纪娱乐则希望签订一份长期的合同。
互相妥协之下,最终在五年这个时间上达成一致。
在这份唱片合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五年之内发行的唱片数量,但却要求darkness乐队每年拿出不低于二十首歌,由二十世纪娱乐选择是制作单曲、3-5首歌的ep、还是十首歌以上的完整专辑。
五年总计需要拿出一百首歌。
一次性的签约金也是按照这个数字来规定,总计一百万美元,其中的一半分五年支付,每年十万美元。
剩余的一半,则按照每首歌五千美元,在专辑正式发行的时候支付。
除了唱片之外,darkness还必须出席二十世纪娱乐筹办或者联系的商业演出或是演唱会,这个数字是每年五场。
不过还有一个补充条款,如果二十世纪娱乐认为darkness的价值未能达到预期,有权单方面取消商业演出计划。
也就是说二十世纪娱乐可以不做这方面的规划,但一旦确定,乐队就必须参加。
而在最为重要的收益和版权方面,在罗杰的强烈要求之下,乐队在唱片发行和商业演出之中,拿到的是总收入分成,而不是利润分成。
这样做,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二十世纪娱乐在账目上做手脚,不过相应地,分成比例也要降低。
由于罗杰和理查森的名气提升尤其是在业内的名气,再加上在合约谈判中占据着主动,这份分成的比例比murphy乐队的那一份合约有了很大的进步。
当然,乐队依然只能拿少数。
唱片收入分成是百分之二十五,而商业演出收入分成是百分之五十。
至于广告代言,二十世纪娱乐不参与分成,仅仅只执行经纪人合同中的抽成。
而唱片版权的部分,乐队能够得到百分之四十,这也是罗杰为乐队争取到的最大的一份利益。
并且,在罗杰的强烈要求,甚至以终止谈判作为威胁的情况下,二十世纪娱乐通过了罗杰的一项提议:每年的二十首歌里,乐队可以选择保留最多两首歌的完整版权。
这两首歌在唱片发行之外的版权运作,也与二十世纪娱乐完全无关,但产生的收入,在唱片合约的有效期内,依然要按照25-75或者50-50的比例与二十世纪娱乐进行分配。
本来,罗杰提出的要求是五首,不过这个要求,二十世纪娱乐当然不可能答应。
经过反复的谈判,最终确定的数字是每年两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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